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
会员工作条例
(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员队伍是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简称“原创会”)开展专业和社会服务的基础,原创会始终把会员工作置于中心地位。
第二条 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会员工作条例(以下称“本条例”)依照原创会章程制定,是会员发展、管理、服务的基本遵循。
第三条 本条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原创会章程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原创会章程为准。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四条 原创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根据原创设计能力、专业影响力和服务方式不同,原创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和原创设计标志会员。
第五条 产品和服务设计领域的专业人员、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线上填报个人或单位(团体)会员登记表,并提交本人或本单位证明文件,经原创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原创会一般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原创会并提交《会员登记表》和相关专业资格证明的专业人士、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经理事推荐或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原创会专业会员。
第七条 单位(团体)申请入会须填报原创会《单位(团体)会员登记表》(附表1)和提交相关资料证明,个人申请入会须填报原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表2)和提交相关资料证明。
第八条 原创会专业会员通过原创设计能力和产品与服务创新性(知识产权)评估后可成为原创设计标志会员。
第九条 原创会为一般会员、专业会员和标志会员核发相应的会员证书,为标志会员核发原创设计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证书。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原创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规范发展。
第十一条 原创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维护原创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原创会专业会员和标志会员须参加年度自查申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原创会章程的会员,理事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分。
第十三条 原创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单位(团体)会员被限制业务活动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原创会章程规定,损害原创会的社会声誉或合法权益;
(三)连续2年未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未参加年度专业活动;
(四)不再符合原创会会员对应的入会条件或自行退会。
第十四条 原创会会员自行退会或丧失会员资格后,不得再使用会员证、集体商标证,其在原创会的职务、权利、义务均自行终止。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由学科及业务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会员发起组建(一般不少于30个会员),负责本学科专业和业务领域的会员发展、会员服务和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设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总干事,委员(执行委员)从该学科和业务领域的专业会员中提名推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委员(执行委员)推选,总干事由会长办公会议提请理事会聘任。
第十七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总干事负责处理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本专业委员会重大事项,主任(副主任)委员作为理事候选人参加会员大会选举。
第十八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权利:
(一)原创会会员的全部权利;
(二)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参与本专业委员会活动和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九条 原创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义务:
(一)原创会会员的全部义务;
(二)参与本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审议和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
第五章 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原创会会费标准分为700元、1500元、3500元、15000元四档(见下表)。个人会员会费700元/届,担任理事或监事的个人会员会费1500元/届,单位团体会员会费为1500元/届,理事和监事单位3500元/届,会长和副会长单位15000元/届。
| 会费标准 | 700元/届 | 1500元/届 | 3500元/届 | 15000元/届 |
| 个人会员 | 会员 | 理事会员 | / | / |
| 单位会员 | / | 会员单位 | 理事单位 | 会长/副会长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原创会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会员服务支出,用于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办公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原创会会费管理遵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遵守原创会财务收支规定和审批管理流程。
第二十三条 原创会为缴纳会费的会员和会员单位出具国家统一的会费票据,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会员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原创会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为会员提供信息与专业资讯服务,通过组织原创IP设计成果展示发布、原创设计专业竞赛和原创设计与知识产权专家研讨、科学与文化沙龙等专业活动,积极推进人文与科技交流和产学研融通创新。
第二十五条 原创会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访学研修为会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专业资格评审和晋升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原创会为专业会员及会员单位设立原创设计师工作室或原创设计品牌工作室,授权标志会员在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中使用原创设计标识(集体商标)。
第二十七条 原创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网络科技企业联合构建原创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原创设计师和品牌企业提供IP存证确权、网络巡查、维权取证网络智能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原创会2023年5月23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未尽事宜由秘书处提请理事会审议补充。
附表1.
原创会单位(团体)会员登记表 编号(秘书处填写):
表格较宽,可左右滑动查看
| 社会团体名称 | 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 | 信用代码 | 51110000500315498P | ||
| 入会单位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信用代码 | |||
| 入会单位 基本信息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 入会单位 基本信息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 入会单位 基本信息 |
主营业务 | ||||
| 入会单位 基本信息 |
设计成果 与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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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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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出 生 地 | 民 族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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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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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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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主修专业 | 辅修专业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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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工作部门 | 职务/职称 | 申请单位代表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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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会员 代表信息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会员 类 别 |
〇一般会员 〇专业会员 〇标志会员 | ||||
| 入会单位 承 诺 |
本单位(团体)自愿加入原创会,遵守原创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原创会合法权益。本表填报信息和入会材料真实有效。 会员代表签名: 入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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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团体 入会审核 |
理事或专委会推荐意见: 推荐人: 年 月 日 |
入会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入会须知:1、本表填报信息为会员资格审核和社会团体理事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审核所需,请如实填报;2、随本表附上入会单位登记证书和单位会员代表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附表2.
原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编号(秘书处填写):
表格较宽,可左右滑动查看
| 社会团体名称 | 北京原创设计推广协会 | 信用代码 | 51110000500315498P | ||
|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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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出 生 地 | 民 族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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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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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毕业院校 | 学历/学位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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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主修专业 | 辅修专业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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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申请人 标准证件照 (电子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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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基本信息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 申 请 人 学习工作 简 历 |
(从大学至今) | ||||
| 专业成就 及 代表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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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人 承 诺 |
本人自愿加入原创会,遵守原创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原创会合法权益。本表填报信息和入会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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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入会 审 核 |
理事或专委会推荐意见: 推荐人: 年 月 日 |
入会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入会须知:1、本表填报信息为会员资格审核和社会团体理事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审核所需,请如实填报;2、随本表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资格证和专业成就、代表作品等证明材料。